法律问答

有哪几种情况不能够取保候审,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取保候审
2024-04-09 15:02: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况有:
    1、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犯罪后逃逸的;
    3、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
    4、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
    5、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不能取保候审的规定有: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 不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况有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后逃逸的、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