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未生效,仲裁条款是有效的。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是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中华人民
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