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住在XX丨号。这房子的户主原来是我公公的名字,后来因公公去世了,现在更换成婆婆的名字,我以前登记过棚户区5区的房子让A住了,现在棚户区要重新登记或更换房本,房子是我和我丈夫共同登记的,现在因为这个两个房子闹出矛盾,请问如何房屋矛盾。

2019-07-09 10:05:3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在承包期内,父母已经满60周岁。
    【2】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3】可见父母60周岁了,不是必须更换户主及山林产权的。
    【4】父母可以写赠与协议,在承包期内,附带条件的让山林归子女或者他人继续承包。
    也可以写遗嘱,在夫妻死亡后,在承包期内,自己的承包利益按法定继承。
  • 丈夫死亡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就要作为遗产,由有遗产权利的人进行继承。有继承权利的人有,配偶、子女及丈夫的父母。可以平均分,也可以不平均分。
    继承是在一方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双方的取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本身就有女方的一半,这和婚姻法没有任何的冲突,因此,不存在空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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