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司机未支付赔偿金,造成腿部骨折。伤者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4-09 23: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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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致人受伤的,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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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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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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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