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劳动仲裁可以赔偿精神损伤吗?

工伤索赔
2024-04-10 02:1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仲裁是不能申请精神损失费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工作中发生纠纷时,往往会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一些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认为用人单位的行为给劳动者带来了精神损失,因此会在仲裁申请中申请精神损失费。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
    申请劳动关系仲裁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2、书面劳动争议申诉书;
    3、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4、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劳动仲裁一般处理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而精神损害赔偿只有在人格权受到非法侵害时才可以主张。一般而言,劳动仲裁不处理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当事人如果认为存在人格权受到非法侵害的情况,可以另行起诉主张。
    根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法律依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在劳动仲裁中是不能申请精神损失费的。如果当事人主张获得工伤赔偿的,可以申请医疗费、康复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等费用,而精神损失费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赔偿项目,可通过普通的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获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