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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国家罪的刑事责任:
1、犯分裂国家罪的,一般追究其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参与者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2、对积极参加分裂国家活动的,追究其3-10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3、对其他参加分裂国活动家的,追究其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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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国家罪刑事责任的承担:
1、犯本罪既遂的,其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参与者一般应承担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2、积极参加分裂国家活动的,应承担3-10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3、其他参加分裂国家活动的,应承担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零三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
《刑法》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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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国家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应当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三条
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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