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许可使用需要备案。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是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如果没有办理备案,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而且商标许可使用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以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会对商标许可使用的情况进行公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