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由于我公司提交商标异议申请时没有缴纳费用,现在商标局答复说根据商标法第63条,商标异议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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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费用:
注册费用按类别按个数收取,每类每个商标费用:
一般商标每件3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费用,国内公司或个人,其中国家规费300元)
代理机构网报一般商标每件16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费用,国内公司或个人,其中国家规费800元)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每件30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费用,国外公司或个人,其中国家规费3000元)
具体商标注册费用需根据实际不同的情况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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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指依照《商标法》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不予注册被异议的商标。提出异议的人为异议人,被异议的商标申请人为被异议人。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在商标公告期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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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你还需要为此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规定按如下:
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6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6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6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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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