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积金是否只能在本市用

社会保险
2024-04-10 15:20:1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公积金一般只能在本市使用,有些可能也可以在周边城市使用,但仍相对有限,但是各地情况有所不同,需要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咨询。
    按照国家的规定:如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
    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目前,省建设厅日前出台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职工办理异地住房贷款,给予了更进一步的说明。
    异地住房贷款是指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之外的城镇购房,并向购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贷款。办理异地住房贷款,执行购房地的有关贷款的规定和政策。按规定,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申请异地住房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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