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如下:
1、原告合法。
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告合法。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并必须指出谁是被告;
3、起诉的理由合法。
必须有具体的法律依据:
,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确切的事实依据;
4、符合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中止审理】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