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笔债,一直要不回来,他是公务员,但是还做着生意,至于他的房屋生意这些有没有他的名字不知道,我在向法院起诉之前应做什么准备,哪些情况属于他无力偿还?谢谢!

2019-07-09 11:27:5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首先,第一次开庭被告未到庭,缺席开庭,这个事法律允许的;联系上被告,如果法庭认为确实在需要开一次庭,那么是可以安排第二次开庭的;
    第二,如果原告开庭前没有提交证据,而是庭审过程中提交的证据,那么,被告看到证据后,可以提出一定的答辩期;
    第三,证据原件上交法庭,这是没问题的做法,如果你需要原件,你可以申请拿回原件;
    第四,申请保全,只要你提出申请,并且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法院应该给你做保全的;你上面说的,可能的情况是你这个案子的涉案金额不是很大,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做保全;
    第五,就保全问题,你可以把材料给法院交过去或者EMS过去,法院不给你保全你让出书面的裁定;
    第六,在没超过审限(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的情况下,可以安排第二次开庭;
    第七,如果你收到传票,作为原告,你拒不到庭,那么法院可能按照撤诉给你处理;所以,你还是配合好法院吧;
  • 欠债人无力偿还通常有如下处理方式:
    1.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欠债人或许可能采取拖,如果上法院起诉,对欠债人来说一般可以拖半年到一年。
    3.实在无钱可还,即使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欠债人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只有在欠债人有钱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抓人(包括司法拘留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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