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的老房子卖给人家十多年了,当时有份合同,但是房产证是我的名字,现在遇到拆迁了,农村的上缴也是我交,问怎么办

2019-07-09 12:14: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农村搬迁补偿我们一般是说宅基地的搬迁补偿,而农村宅基地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土地,该土地的拥有者只享有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2018年农村搬迁补偿价格标准并没有新的政策出台,而且各地标准不一样,一般房屋拆迁赔偿的原则是按照当地房价(市价)计算赔偿。农村房屋可参照这一原则处理,由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代表)商谈一致后,经所在地行政部门批准就可以了。
    大家要关注当地的动态为准。
  • 房屋买卖过程中,拆迁房的房产证涉及情况比较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与商品房的房产证有不同吗?房产性质都是一样的,属于私有财产。但是安置房上面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地,而商品房是出让地。
    以后交易的不同点:如果安置房有拆迁协议的话,马上交易都不会收取营业税。但是有一个土地出让金。商品房就要等到5年以后才可以免营业税,没有土地出让金。
  • 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有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采取过户赠与的方式,一种是采取过户买卖的方式。
      过户赠与的方式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过户买卖方式无需公证。两种方式都要缴纳一定的房产证登记费和房产过户手续费,登记费都是80元,手续费赠与方式按2元每平方计算,买卖方式按6元每平方计算。
    此外,房屋买卖和房屋赠与都要缴纳税款。
  • 房屋拆迁合同是指房屋拆迁人被拆迁人之间就房屋拆迁事项达成的协议。房屋拆迁合同是双务合同,拆迁人负责补偿、安置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则应按约定迁出拆迁地。与其他合同相比,房屋拆迁合同最大的特点在于它的计划性、综合性和当事人的特定性。
    国家或当地政府的迁建计划和用地文件是房屋拆迁合同的前提和依据。房屋拆迁合同的综合性是指,房屋拆迁合同中不但详细规定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拆除,而且详细规定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生产、生活的妥善安排、安置。
    房屋拆迁合同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在城镇,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农村,被拆迁人是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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