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协议,再来之前公司负责人并没向我们说交押金的事情,而且现在还压我们一个月的工资,5月2号实习期就到了,我想知道能不能走,走的时候能不能把我钱都要回来,请帮帮我,谢谢

2019-07-09 12:27: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签劳动合同不能随便签,劳动合同签订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若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在校实习生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吗?   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范围,他们的实习收入可以不适用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   判断在校实习生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关键要看其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在校生到公司企业进行实习,实质上算是一种培训行为,不能算是用工行为,自然就没有形成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无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即使有些企业会提供实习生一定的报酬,但是这只能算是用人单位给予的一种补贴或者补助。   但是若在校生毕业后取得毕业证书,其身份就由学生转变为普通劳动者,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此时,用人单位就与该劳动者形成了劳动关系,其支付的劳动报酬就属于工资,应该要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还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法律经验介绍——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1、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的,该如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也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合理的折算,劳动者应得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2、项目承包、销售承包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是否也需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实行销售承包、项目承包、销售额(经济效益)同工资挂钩等内部工资分配形式的,以及从事季节性生产的,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可以按年度计算,但劳动者的平均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法》对实习期并无规定,仅对试用期进行了规定。
    2、实习期与试用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试用期的工资和待遇有法律明确的规定,而实习期没有,实习期工资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
    3、如你所指的是试用期,改段期间工资,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但是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设置了底线。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内几个月的工资是一样的。毕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对于业务是一个逐渐熟悉的过程,用人单位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放工资。
  • 实习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也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于法无据,不是劳动法律调整的范围。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用工属违法,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可以离职,不用担心会记录档案(档案还在学校)。如果需要,你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依法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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