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民事判决的上诉期包含节假日吗?判决书是法院叫我们去拿的。但是对方拿没有我们不知道。这个又怎么算送达之日呢?

2019-07-09 12:41: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称为上诉。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这一项诉讼权利叫上诉权。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并根据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  
    2、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最高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法律规定不得上诉的其他裁定,都不准上诉。调解协议也不能上诉。  
    3、必须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对判愉提起的上诉期为15日,裁定为10日。居住国外的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60日。  
    4、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是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或依法享有上诉权的诉讼代理人。这些人是,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一审判决确定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中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以及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也可以代为行使上诉权。
  • 上诉主要有以下情形:⑴上诉人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谓认定事实错误,是指原裁判对案件事实作出了与实际情况截然相反的认定;所谓认定事实不清,则指原裁判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缺乏充足、可靠的证据,所得结论含混不清,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
    一审裁判事实认定错误,其结果必然是实体权利义务的归属有所不当。故而当事人可对此提起上诉。⑵上诉人认为原裁判适用法律有错误。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放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诉讼离婚,离婚判决书可通过以下方式送达被告:
    1、由法院直接找到当事人,并进行送达。当事人拒不签收的,可以留置送达。
    2、找不到当事人的,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签收邮件的,即视为已经送达。
    3、邮寄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期满后,即视为已经送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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