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右手食指肌腱断裂,现已接上,伤者要求在未恢复的情况下回老家治疗,现在治疗的医院和经营者在劝阻无效之后只能让伤者出院。现在伤者要求三个月的误工费和营养费,请问这个合理吗?

2019-07-09 12:49: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条文解释
    本条是关于确定营养费的根据和营养费标准的规定,在理解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定营养费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其中,最重要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虽然本条规定医疗机构出具意见只能作参考,但这一意见非常重要,是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确定营养费给付的重要依据。
    2、关于营养费的给付标准,本条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参照受害人的伤残情况酌定。还需注意的是,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的营养,必须是因侵权人的行为受到损
    害,为弥补该损害而需要补充的营养。
  • 工作受伤可以申请工伤,工伤认定后有工伤待遇,误工费通常是没有,因为工伤期间工资是照常发放的,因此发生纠纷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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