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今收到一封律师函告我销售商标侵权产品。并提供一份证据保全公证书,在公证书上提到原告于7月4号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同时取得作为证据的所购商品及收款收据和手工写的电话号码共三份证据,在购买完成后对证据进行了保全公证。可经过我本人仔细核对公证书上提供的证据发现问题:1、收款收据是7月3号取得,原告对收据的日期进行了修改。2、手工写的电话号码便条和开具收据的不是同一人的笔迹怀疑是原告另外一天来店中要其他店员写的。分析上面我是否可认定公证书上提到的现场监督的公证行为本身就存在虚假,所以对公证的内容看作是无效的呢?

商标
2018-08-16 14:35: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品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搜索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 判定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标准如下:  
    一、未撤销之前的注册商标均应受到保护;  
    二、准确判定近似商标;  
    三、正确判断类似商品;  
    四、不以商品质量的优劣作为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标准;  
    五、商标注册人的违法使用不影响对商标侵权的认定;  
    七、综合衡量其他因素。  在商标侵权案件认定过程中,除上述需要把握的因素外,还有可能涉及其他因素,如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具体使用方式、主观过错程度及商品的零部件与整体之间的关系等。由于个案涉及的其他因素不一致,对商标侵权的认定也会不一致。就商标的知名度而论,即使是驰名商标,也有知名度高低的区别。一般来说,知名度越高,受保护的范围就越宽,他人擅自使用时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 您好!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如果该商标并非驰名商标,则您的注册商标应受法律保护。具体还要针对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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