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权是指行为人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传播不真实的情况,或情况虽然真实,但属于法律禁止传播的事项,从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民事权利,依法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和事实。主要表现为侵犯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著作权。
名誉是指公民在道德、声誉、信誉、形象、性格等方面的社会评价。新闻指责公民有不道德或违法行为,以虚假或攻击性的内容损害公民的名誉,构成侵犯公民的名誉权。未经本人同意,新闻对个人私生活的报道构成了对隐私权的侵犯。
未经稿件作者同意,新闻单位擅自删除文字内容,造成错误,或者改变表达方式出版,也是侵权行为。同时,报刊私自将稿件移交给其他报刊,未经作者同意,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新闻报道的侵权行为主要包括新闻报道不真实、新闻报道不当、新闻报道、其他媒体报道核实转载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