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个孕妇,怀孕八个月,5月30号被车撞到头部缝了3针.住院8天,医生开了7天的休假,头部没有在任何检查,我老爸也跟我一起被撞,腰上肌肉拉伤,休息了一个月,被小车撞的,司机的全责,保险公司那边才赔偿5500百块,是不是太不合理了

2019-07-09 13:55: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人被车撞了对方全责误工费计算
    营养费以医院的已经为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 有关交通事故赔偿规定:
    1、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2、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3、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4、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5、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 1、首先要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2、如果属于交强险赔偿的,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3、如果属于商业险的,按照合同条款约定赔偿。
    现在机动车保险分两块儿,一块儿是交强险,一块儿是商业险。撞人事故属三者人伤的双方事故,一定要报交警。有交警的责任事故认定书和经济赔偿协议书。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11万(一人死亡),1万(医疗费),2000(财产物损),100(无责支付)。先赔交强,后赔商业险。交强险不够赔的,由商业险补充。商业险用第三者责任的条款理赔。事故发生后,伤者方也就是三者有五天时间的申请财产保全,超过五天也不会无故扣车的。如果想提车,可以到交警队预付事故赔偿金额三到五倍的押金提车。等伤者完全康复,带上交管部门的相关材料,医院的病历,发票,住院明细等相关材料,如果有误工费还需提供单位连续12个月的工资证明。
  • 如果交警裁定了酒驾司机的全责,那么,他就应该赔偿你的医药费,要是住院治疗了,还要赔偿你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要是造成伤残的,还要赔偿伤残赔偿金,但伤残必须去做鉴定,鉴定上的才能赔偿,赔偿的多少也是根据伤残的等级来确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