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强拆物品怎么处理的,法律上如何认定

拆迁补偿
2024-04-12 12:3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强拆房屋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法律分析:分为两种情况:
    1、房屋被合法强拆。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2、房屋被非法强拆。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可以先找当地村委或者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进行调解。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 非法房屋强拆的维权方式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其中的重点就是在于对强拆行为的认定。按照拆迁程序规定,是被拆迁人在公告期限内既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又在一定期限内不搬迁的,拆迁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由法院实施强制拆迁。
    如在房屋强拆时不符合该程序,即可认定为非法强拆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