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拆迁承租方是否获得赔偿

拆迁补偿
2024-04-12 13:3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拆迁承租方可以获得赔偿。承租方与被拆迁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可以要求相应损失的赔偿,承租方与被拆迁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要求被拆迁人对其进行安置、一并赔偿搬迁损失。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关于房屋拆迁对承租人如何赔偿,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何处理,应当以房租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 拆迁承租人能获得赔偿。房屋拆迁应对作为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人补偿,兼顾对作为承租人的房屋使用权人安置。双方解除租赁关系的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以及相应损失的赔偿,双方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可以要求进行安置。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