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累犯。
2、犯罪集团的主犯。
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严重暴力犯罪。
5、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以上情形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不予关押。但最终判决结果,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