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合同要约定:
1、双方为工程施工的权利和义务分约定;
2、合同价款;
3、合同工期的约定,可以顺延的情况;
4、材料和设备供应的约定;
5、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
6、违约责任的约定;
7、约定解决纠纷方式。先协商,协商不成的仲裁、诉讼。注意不能在合同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这种情况的约定属于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