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与破产的区别:
(1)破产重组后,如果重组计划顺利执行的,公司能够重新进行经营活动;
(2)公司破产后,只能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和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
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
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