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合同纠纷仲裁的流程如下:
1、首先申请人应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
2、自当事人提交符合填写要求的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仲裁委员会将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3、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申请人提供证据;
4、双方当事人应按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庭审活动;
5、仲裁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
6、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