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教育局学校退款

消费者维权
2024-04-12 19:40:1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协商,或诉讼维权

  • 1、幼儿园管理费、保教费、杂费按月收取。因幼儿园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入园需要退园的,按全月退还费用。幼儿家长自动提出退园的,按退园申请日期计算,当月的管理费不予退还;保教费、杂费不足半月的按50%退还,超过半月的不予退还。
    2、捐资助园费。按年度和公示标准收费,幼儿家长提出退捐资助园费申请时,幼儿园根据幼儿在园时间确定退费额度,不超过二个月的按70%退还;不超过半年的按50%退还;超过半年不足九个月的按25%退还;九个月以上不予退还。法律依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民办幼儿园将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幼儿园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列支项目,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三)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固定资产购建情况等;
    (四)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