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大概在2013年,我朋友给别人借款,只是打了一张借条, 当时出于信任,我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字, 但是直到目前为止,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进行法院起诉。 中途几年中也没有正式进行讨债, 我作为担保人还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吗?

2019-07-09 14:44: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可以高利贷一方协商。担保人给借款人作担保,向高利贷作担保的同时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第一,超过法定利息的4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第二,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也不承担担保责任。
    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 一般保证
    《担保法》第17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也就是说,逾期不还款,债主必须先通过诉讼等方式向债务人索要欠款,只有在债务人真的没有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抹不开面子,碍于血缘关系当了担保人,请注意选择“一般担保方式”。这样尽管欠债人拖欠不还款,债主也不能直接转头就向担保人讨债。
  • 担保需要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贷款担保人需要哪些证件?办理银行贷款需要准备资料:
    有效身份证件;
    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银行流水;
    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
    征信报告;
    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具体可以咨询法治中国律师网的在线专业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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