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初步审定我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后,对该商标进行了公告。乙公司认为我公司申请的商标与其公司已经注册的商标近似,并且都使用于同一类产品,但是一直未正式向商标局提出异议。4个月后,我公司申请的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并公告。请问:商标局的做法正确吗?商标异议期限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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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异议申请的途径有: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
代理机构办理
(1)你要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上你自己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好异议书件,拟写异议理由并附相关
证据,你要是委托人了,你就告诉他情况,让委托人拟写就可以了。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2、你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你要准备好异议申请书件;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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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注册商标有异议时的情形:
(1)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2)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除前面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从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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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规定,在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初审,由商标局发出初审公告后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当然包括乙方了。要注意的问题是,提出异议的时间要在商标局发出初审公告,因为发出公告意味着商标局已经初步认可了该申请,如果没有发出公告则意味着商标局是否认可该申请还未为可知,也就不可能提出异议申请了。
提出异议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只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都可以提出异议申请。乙方要注意的问题是提出异议的理由。根据商标法规定,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他人不得抢注。
因此乙方要注意的问题是:第一证明乙方对该商标使用在先;第二证明乙方使用的该商标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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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