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合同只写了借钱日期没有写还钱日期 我可以提前还钱 提前换算违约吗

2019-07-09 14:44: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因贷款主体是金融机构还是自然人而呈现出不同的法律特点,借款合同原则上为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双务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为单务合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借款合同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订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强迫贷款人出借款项,也不能强迫他人必须贷款。在金融借款合同的订立中,除合同的一般要求外,必须遵循以下两条特别要求:借款人一般应提供担保,借款人有如实陈述的义务。
      借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必要条款:借款的种类,币种,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  双务有偿的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当借款人违反约定时,如何判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使之达到公平与合理是实践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 如何计算借款合同的逾期违约金和利息?
    1、仅要求本金而放弃违约金和逾期利息请求的,只判决本金。
    2、双方对逾期违约金和逾期利息有约定的,当事人对利息有明确请求数额,且不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可按其请求数额判决。
    3、如债权人仅请求借款方返还本金并按约定或国家规定计收利息的,计算至起诉日至的可按其请求判决。
    4、贷款方请求返还本金及全部应付利息的,应判决至判决确定之日后十日。因判决的确定是个变数,可能因不上诉和上诉而不同。
    5、判决确定后十日之前,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在其履行时自动扣除提前的日期的利息,不属于不按法院判决执行。
    6、在判决确定后应该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可以判决加倍罚息。在强制执行时以此执行不属于判决不确定。
    7、对于双方约定的逾期违约金明显过高的,一方提出请求,法院可以依法予以适当调整。双方都未提出的,一般不应调整。
  •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用工的,也构成劳动关系。
    老板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工作的时间长短承担不同法律后果,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二倍的工资。
    如果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老板与你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老板按规定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是有法律风险的,根据不同情况,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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