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因丈夫有外遇,我经常受到他们的恐吓威胁,常受到丈夫的家庭暴力,实忍无可忍选择报警,但报警后,他离开事发地(家里)周围无群众,离婚时,是否可以做为家暴证据?

离婚
2019-07-09 14:46: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重婚,即有配偶者丐他人结婚; 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⑶、实施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 ⑷、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⑸、另一方无过错,即没有上述行为,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各自与他人同居,或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而提出损害赔偿; ⑹、当事人必须前起诉离婚才能依法捉出损害赔偿请求; ⑺、必须因严重过错刑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即包括物质上的损害,又包括精神上的损害;
  • 如果有家庭暴力的证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家庭暴力被法院认可的情况下一次性可以判决准许离婚。报警后正常来说公安机关可以处理,可能进行批评教育,或者进行治安管理处罚,例如拘留,严重情况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从现实生活来看,公安机关不大可能24小时对你进行保护,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他已经构成犯罪。
    根据最新法律,也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 您好,建议收集对方家暴的证据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家庭暴力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导致离婚时的过错原因之一。如果在离婚时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的,另一方可以提供相应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该方存在过错,无过错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依法由过错方支付相应的离婚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