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确实是为了重大公共利益,政府可以实行强拆,但是需要按规定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补偿。在申请强制拆迁前,需要有关部门,当事人,及社会公信力对行政裁决进行听证,并且等相关裁决出来后才能进行强拆,行政结果没出来前,是不能强拆的,行政结果出来后,强拆就是合法的。法律依据:《新拆迁法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
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
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