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入职时,单位擅自为入职员工缴纳最高缴费基数的社保。单位及个人均已按最高基数缴满了两年。如今,单位提出不能按照最高缴费基数来缴纳,于是,将缴纳基数调成最低档。并要求个人自掏腰包将前两年单位多缴纳的费用进行返还一万多元人民币。单位决定在个人以后的每月工资中心进行抵扣一千元整,直至扣除一万多元为止。请问这种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09 16:02: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一,最低工资,是根据劳动法规定,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奖金,以及福利待遇,但是包括缴纳的社会保险。
      第二,社会平均工资,是指在统计区域范围内(比如全国,省,市,县),全体职工的月均工资收入,包括国企,私企,外企,等用人单位,由国家统计局根据规定进行统计公布。
    用于核定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三,1,城镇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原则上,是根据本人月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如果月均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如果本人月均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2,个体缴费的,因为本人没有工资,无法核定月均工资收入,则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从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不同的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

  • 一、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二、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个人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
    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
    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
    0.8%,个人不交钱。
  • 低工资标准不是指职工的基本工资,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资在内的职工的全部收入。城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包括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奖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发放的物价补偿性质的津(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 (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来讲,最低工资标准只适用于在岗职工,它不适用于退休人员、内退职工、待岗职工和下岗职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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