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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期间继承的财产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归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除被继承人特别说明给某一方的除外,一般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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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继承纠纷的处理: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留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则应按照其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分配财产;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让子女、父母继承其遗产,因为夫妻已经离婚,所以原配偶无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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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继承的财产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归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除被继承人特别说明给某一方的除外,一般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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