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住的房子,是我爷爷名下的,爷爷已去世,由于一系列种种原因 ,现在我女朋友家里要求,结婚前,要把我住的房子,拿去做公证,公证内容为:若以后离婚,现在住的房子,要分给女方一半 请问这种公证,公证处能受理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4-13 18:42:0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依据婚姻法,继承法
    第一,婚前的房产如无特别约定,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依据婚姻法,我国在1994年后只承认登记婚姻,即领取结婚登记证书且维持婚姻状态的,属于夫妻关系,离婚或未领取证书,仅同居的不构成夫妻关系;而依据继承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和子女,父母同属第一顺位,且不分先后顺序
    所以,再婚后,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死亡的,如无遗嘱或遗嘱无效的,其财产全部转化为遗产,由逝者的父母,子女,配偶按照人数进行分配,原则上是均分。婚前的房产如果属于个人,那么应当分配好份额后,由法定继承人进行均等分配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再婚后只要领取了结婚证,另一方就有权对房屋的部分权利进行继承,当然,另一方的父母以及婚前的子女(和前配偶所生)以及养子女存在的,同样有权分配房屋。
    前妻是没有任何权利分配房屋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