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关于自建房的分割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农村自建房是一方婚前已经建成的,建造时另一方没有出资。 在离婚时,该房屋应当认定为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者是一方的家庭共有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二,农村自建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无异议,达成一致分割意见,则法院可以对农村自建房屋进行分割。由于房屋无法进行实物分割,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可以采取竞价取得或者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方式进行,如果双方不竞价,也不申请评估,可以判决双方共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