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国《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
2018-08-16 15:02: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标专用权是注册商标专有的权利,包括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积极权利是指商标持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对核准注册的商标的使用、处分和取得收益等权利;消极权利是指商标持有人禁止他人在与核定使用商品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商标权泛指商标持有人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使用权,对一般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收益、处分权,对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收益、处分权和禁止他人在相同和和类似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等
  • 商标申请过程中能不能使用,是根据商标使用对应的主体来判定的,需要区分商标自愿注册原则和商标强制注册原则:
    1、属于商标自愿注册的类型,那么该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可以使用,但不能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2、属于商标强制注册的类型,那么在该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就不能使用。不过,目前只有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及部分药品是强制注册的,其它商品无需强制注册。
  • 商标注册的时候缴纳的官费注册成功以后有效期是10年,10年内是没有任何的官费及年费,到期前1年内可以提出续展,续展成功后继续10年有效期。
      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经过商标局审查批准,并登记注册后,商标成为注册商标。
    商标权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权利,包括独占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等等。
      享有权利的同时商标权人也负有相应的义务。商标权人的一项主要义务就是使用注册商标。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商标法中规定,已经实际命名并使用的商标才能注册,或者商标在核准注册后一定期限内必须使用,否则将丧失商标权。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后,商标权人负有使用商标的义务,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因此,商标权人进行商标注册后应当注意对商标的使用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