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坯房强拆问题合法吗?

拆迁补偿
2024-04-14 02:2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公司强拆可能构成犯罪,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是刑法中侵犯财产罪的一种。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0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拆迁合法。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法律分析:房子被强拆可以报警寻求保护,如果是行政机关合法强拆,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