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十月份我的最低生活保障还没到

社会保险
2024-04-14 03:54:0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一、低保待遇是否可以永久享受1、低保待遇不是永久可以享受的,相关部门有对低保户的实际情况定期核查的责任,会根据低保户的实际情况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公民在生活闲难时有申请低保的权利,但在家庭情况好转时有及时告知的义务。2、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二、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低保户的标准如下:1、没有经济来源、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或无法定赡养人的老人或抚养人的居民或村民;2、其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没有找到新工作的,其家庭的人均月收入要低于所在市低保标准的居民或村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者最低工资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之后,其对应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仍然要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或村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或村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