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取得健康证而从事食品经营的处罚是多少

行政处罚
2024-04-14 09:10: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未取得健康证的而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并没有依据进行处罚,只有对其要求进行健康检查,当检查出有上述疾病时,才能够处罚。检查中发现无健康证的,要依据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之规定,要求其体检而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
    (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对无生产日期食品的处罚如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法律分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处罚: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