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债权质押生效条件的具体解读

抵押担保
2024-04-14 09:4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的方式决定的。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此时,相当于出质债权的权利主体发生了变更,即质权人取得了出质债权之权利人的地位,成为第三债务人的债权人。这与债权转让并无二致。而依各国法律规定,不具可转让性的债权不得转让。鉴于此,不具转让性的债权也不能用于质押
  • 按照双方约定确定
  • 债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是:
    1、债权须合法有效,虚构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2、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
    3、用于质押的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
    4、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