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强拆违法造成停工停业损失有国家赔偿吗

拆迁补偿
2024-04-14 10:3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非因劳动者原因,工厂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即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按正常工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若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地区对此规定不一。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相关法律对企业停工停产没有作出规定,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作出了规定。
    具体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另外,企业拆迁停工停产补偿标准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非住宅的房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的评估的计算方法为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每月的租金,加上每个月的净利润,再乘上修正系数,加上职工每个月的生活补助,再乘上停产停业的补偿期限,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每个月的租金是由房地产价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 企业停产停业损失可以根据人员薪酬、各种合同违约金、企业正常收益等方面来计算。罢工丢掉客观存在,在实务操作中应当给与恰当补偿,罢工丢掉的价值可以给予合理的点评计量。罢工丢掉的点评成果应作为罢工丢掉补偿两边补偿费用商洽的参看依据。
    罢工丢掉是指为公共利益进行项目制作需拆迁企业而导致企业停产全部必要付出的各种费用及应当获取的正常收益。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根据该条规定,针对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多种因素确定,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