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

抵押担保
2024-04-14 17:1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没有其他可以证明债权转让的其他证据。如果不能证明已转让,则很难主张权利
  •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的规定是,债权人转让债权,必须通知债务人;如果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并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经受让人同意的则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