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对方有欠条我无力偿还我要坐牢吗

债务追讨
2024-04-14 19:1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欠钱无力偿还,属于民事案件,民事纠纷案件是不存在坐牢的。如果有借条,但对方无力偿还,可以要求对方重新打借条,以免过了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法律不再保护。
    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在法院判决后申请执行。如果没有可执行物,可以申请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偿还条件,再恢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对方有欠条我无力偿还的不会坐牢,欠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欠款人是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出借人申请展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欠款人坐牢了,但依法还享有正常的民事权利,对于所欠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进行索要。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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