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人打伤,脑震荡,并且对我二次伤害,现在派出所说要处理是两个人都处理,让我拿了500元赔偿,签了协议,可是我根本就不愿意,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我要起诉要剩下的赔偿。可以么。

2019-07-09 18:39: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要看脑震荡的程度,需要赔偿的话还需要进行伤残鉴定。
    一、在所有颅脑损伤中脑震荡是最轻的一种损伤,医学上诊断脑震荡就比较随意,只要有短暂昏迷,脑CT检查无异常,伴有头痛、头晕、记忆力下降等,就是脑震荡。所以现在全国大部分省市都不以轻伤第八条定轻伤。

    二、也就是说脑震荡不能定轻伤,更不能评定伤残。

    三、在交通事故中,只能依据轻微伤的损伤赔偿,有的病人确实有脑震荡的症状,但医疗和休息时间也不会超过半年。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精神病人打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如果精神病人在打人时是精神病状态,则通常不需要进行责任的承担。但是如果精神病人是间歇性的,在打人时如果是正常状态的话,则通常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赔偿范围,请参看《侵权责任法》如下规定: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十八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 被人打要区分情况,如果是故意伤害行为。如果伤害结果是轻伤,就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有公安部门侦破、检察院批捕起诉,法院判决追究刑事责任,作为受害人,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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