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产生拆迁安置房合同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拆迁补偿
2024-04-15 07:1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可以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是这样处理的:
    (1)关于履行合同,限期拆迁纠纷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拆迁人起诉要求被拆迁人拆迁的,受案后,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因为政府的房屋主管部门向拆迁人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先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签订了合同,必须按期拆迁;
    (2)根据行政诉讼法“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这条规定体现了行政行为在行政程序执行中的高效率要求。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的律师费是多少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的律师费不是法定的,律师收费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需要注意的问题有:房屋拆迁问题具有明显的商法性质,和一般的房屋案件相比较不同;房屋拆迁案件涉诉进入审理程序后,必须同时涉及行政、民事法律关系的复合法律事实;妥善处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杜绝、防范群访或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