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在男方为新西兰绿卡持有者,在中国和女方结婚,后来一起回新西兰,后来由于性格不和在新西兰申请分居,原定两年后自动离婚,但分居不到两年因为儿子的关系又居住在一起,请问经过申请分居,后来没有经过任何的合法见证再度居住一起,法律上,还算是夫妻吗?如果现在又想离婚,是否要等离婚5年后方可再婚?

离婚
2019-07-09 19:03: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是否适合法夫妻应当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因为依据我国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解释:自1994年2月1日后未领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只能算是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不是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领证而同居在一起的视为事实婚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