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认定违法强拆如何来进行,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拆迁补偿
2024-04-15 09:3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所谓“非法强拆”是指没有强制执行法律批准文件的强制拆除行为。比如在房屋征收中,如果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属于典型的非法强拆。又如在违法建筑拆除中,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而直接拆除的,属于非法强拆;
    2、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立即报警求助,同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在被侵害之后可以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执行的机构有法院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起诉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法院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




  • 违法违章搭建强拆的程序是:
    1.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
    3.送达决定书;
    4.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5.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
    6.张贴强拆公告;
    7.实施强制拆迁。
    根据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所谓“非法强拆”是指没有强制执行法律批准文件的强制拆除行为。比如在房屋征收中,如果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属于典型的非法强拆。又如在违法建筑拆除中,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而直接拆除的,属于非法强拆。
    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立即报警求助,同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在被侵害之后可以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若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有: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最高法院于2001年6月26日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
    我国现在严厉打击强拆、强迁情况。为了保证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如果是政府部门和个人企业为和当地居民达成共识。做好安置处理和赔偿协议,一旦进行强拆强迁政府部门的主管人将会受到一定的惩罚。个人企业的负责人也会被判处非法占用土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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