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
一、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对象为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二、应当为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富有美感;
三、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