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诉案件由什么提起公诉
1、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
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是什么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是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同时又与犯罪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还必须排除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