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股东、监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照片。
3、公司注册登记住所证明。
4、公司章程。
5、股东会决议。
6、股东与监事签署的《企业承诺告知书》。
7、工商注册登记申请表格。
8、内资有限公司需提交《验资报告》。
9、特殊行业需提交行业审批许可证。
10、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11、其它所需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