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做了一个工程,没写合同,有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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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18:2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具体情况说一下呢
  • 可以重新拟一份关于工程的协议
  • 工程没有合同没有结算单是可以起诉的。
    工程未结算是可以起诉的,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打官司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法院才能进行审理判决。
    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
    1、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
    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量计算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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